巴菲特致股东的信:投资者和公司高管教程

|第9章 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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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A.公司税负的分配【注1】

 

1986年税务改革法对于我们的业务有着重要的、多方面的影响。尽管我们发现有很多值得称赞的地方,但是对于伯克希尔的整体财务影响而言是负面的。相比于旧的法案,在新法案之下,伯克希尔价值增长的速度至少有所放缓。这项新法案对于我们股东的负面影响更大,每股企业价值每一美元的增长,假设等同于每一美元伯克希尔市值的增长,在新税法之下,能为股东带来0.72美元的税后盈利,相比之下,根据旧的法案,此项数值为0.80美元。当然,这个结果是反映了个人资本税率从20%到28%区间的最高限。

下面是新税法变化对于伯克希尔的影响:

·公司普通收入的税率将从1986年的46%下降到1988年的34%。很显然,这对于我们具有正面影响,而且这对于投资的两大公司大都会/ABC公司和华盛顿邮报公司也具有正面影响。

在我说这些时,我知道多年以来,对于谁是公司税务的真正支付者——是企业,还是它们的客户,有很多模糊不清的意见。当然,这种争议常常导致增税,而不是减税。那些反对提高公司税率的人说,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税款,公司本身只是作为经济的管道,将税务转嫁到了客户身上。根据这样的说法,任何提高公司税率的做法只会导致更高的价格,公司提升产品的价格以抵消税率的提升。站在这个角度,“管道”理论的支持者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税的降低不会改善企业利润,但会相应地对客户降低价格。

与此相反,另一些人认为公司不但支付了所征收的税,而且自我吸收了这部分成本。这些学派说,公司税率的变化对客户没有影响。

真正会发生什么?当公司税率降低,伯克希尔、《华盛顿邮报》、大都会的利润会飙升吗?或者,公司会给客户降低价格吗?这个问题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政策制定者都很重要。

我们的结论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税率降低的好处会全部或者几乎全部地落在公司以及股东身上;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种好处会全部或者几乎全部传递给消费者。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公司商业特许权的强弱,以及特许权的利润率是否受到监管。

例如,当特许权强大,而且税后利润受到相对精确的监管,就像电力公司那样,那么,公司税率变化的大部分将会反映在价格里,而不是公司的利润里。当税率降低,价格随之降低;当税率上升,价格会随之上升——虽然有时价格的反应不那么迅速。

类似的结果也会发生在价格竞争激烈的行业里,当公司的商业特许权很弱时。在这些行业里,自由市场竞争常常以一种迟滞的、无规则的但通常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管”。实际上,自由市场的规律本身在价格竞争行业中扮演的角色,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在电力行业监管中扮演的角色一样,起着同样的功能。因此,在这些行业中,税率变化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影响胜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非监管的、拥有强大特许权的公司,则完全是两回事。在这里,公司以及股东是税率降低的主要受益者。这些公司就像电力公司一样,从降税中获益,但却没有一个监管者迫使它的产品降价。

我们旗下的很多公司,无论是全资拥有的还是部分持股的,都拥有这种特许权。这样,税务降低的结果是,好处大部分进了我们的口袋,而不是消费者的口袋。尽管这么说或许是不恰当的,但却无可否认。如果你试图相信些别的东西,想一想你附近的最能干的脑科医生或律师。假如最高个人税率从50%下降到28%,你真的认为这些专家(在其擅长的领域里是当地“特许权持有人”)会降低收费吗?

然而,更低税率给我们所营业务和投资者带来的喜悦,会受到我们确信的另一事件的严重影响:排入日程的1988年税率——个人和公司的,对于我们来说完全不切实际。这些税率非常有可能给华盛顿带来财政上的麻烦,并将证明与稳定价格的初衷相悖。因此,我们相信,最终(比如说,五年之内)或是更高的税率,或是更高的通货膨胀率,几乎一定会出现。即便我们届时看到二者都出现,也并不令人吃惊。

·公司资本利得税率从28%提高到34%,1987年生效。这个变化对伯克希尔有着重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们期望将来公司价值的增加来自资本利得。

例如,我们的三大主要投资持股人——大都会、盖可保险、《华盛顿邮报》——年末时市值超过17亿美元,接近伯克希尔净资产总值的75%,然而仅给我们带来900万美元的年收入。这三家公司都持有非常高比例的留存利润,这些高留存的利润,我们认为最终会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贡献给伯克希尔。

新税法提高了未来实现资本利得时的税率,包括那些在新法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未实现利润。到年底,在我们的权益类投资中,我们有12亿美元的未实现利润。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新税法的实行将会延迟,因为GAAP(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实现利润的递延所得税负,适用28%的税率,而不是当前的34%税率。据悉,这条法规很快将发生变化。当变化发生时,大约有7300万美元会从我们的GAAP净资产中消失,转移到递延税项下。

·在新税法下,我们的保险公司收到的分红和利息税负将大大增加。

首先,所有公司从国内公司收到的分红统统征收20%课税,旧税法是15%起。

其次,对于余下的80%,有一项仅仅针对财产保险、灾害保险公司的变化。如果实施分红的股票是在1987年8月7日之后买入的,那么余下部分的15%需要课税。

第三个变化,也是仅仅针对财产保险、灾害保险公司的,有关免税债券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是在1986年8月7日之后购买的该类债券,其付息仅有85%是免税的。

最后的两个变化非常重要,它们意味着我们在未来来自投资方面的收入,相较于旧税法下,会大幅减少。与我们之前的预期相比,我最乐观的推测是,这次新税法最终会降低我们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至少10%。

·新税法还大大地改变了财产保险、灾害保险公司的缴税时间。一项新规定要求我们在纳税申报时减去我们的损失准备金,这项变化会减少抵扣,并提高应税收入。另一项规定,分期六年实施,要求我们将预收的保费准备金归入应税收入。

没有一项规定改变我们给你们报告中提到的年度税款,但是,每一项都大大加速了支付的进程。原来那些后端支付的递延税项现在变成了前端支付,这样的改变会大大减少我们企业的盈利。用一个比喻来说明税收,如果刚满21岁的你,被要求即刻为你一生的全部收入纳税,那么,相较于要求在你去世时纳税,你的终身财富水平和遗产会仅仅是后一种方式的一小部分。

细心的读者或许会发现,我们所说的前后存在矛盾。先前,在讨论价格竞争激烈的行业时,我们提到税率的增加或减少,这种影响大部分会传递到消费者身上,对公司影响不大。但是,现在税率的增加会影响伯克希尔财险/灾害险公司的利润,即便它们的运营环境已经是充分价格竞争的行业。

这个行业成为一般通则的例外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大型保险公司都使用相同的税务公式。重大区别的存在出于几个原因:一个新的可替代的最小税务额法规会极大地影响一些公司,但不涉及其他公司;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拥有巨大损失之后的扣减数额,这些数额会在随后的至少几年时间里,大大减少税务支出;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会将保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合并在一起,反映公司的回报。这些愚蠢的情况导致了在财险行业产生了变动极大的边际税率。然而,在其他大多数价格竞争激烈的行业里,例如铝业、汽车业和百货业,却没有发生类似的情况,这些行业里的大型公司都按照一致的税务公式进行竞争。

对于财产险/灾害险公司没有一个统一的税务计算方法,意味着落在这个行业上的增加税负不会像价格竞争激烈的行业那样,传递到消费者身上。换言之,保险公司将自行承担新税法带来的负担。

·这些负担的一部分将按照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起点”方法进行冲销,那时,我们在1986年12月31日出于税务目的的损失准备金会转换为符合新税法要求的折扣基础。然而,在我们给你们提供的报告中,准备金仍然会完全像以前一样放在那里,没有进行折扣,除非是进行了结构化清算。这种“新起点”方法的影响是给我们提供了双重的抵扣:那些在1987年以及之后发生的、却没有支付的保险损失的一部分,我们会得到税项抵扣,因为这些损失已经作为1986年以及之前的成本被完全抵扣过了。

然而,这些由于新税法变化所导致的净资产升值不会反映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而是按照当前的GAAP(通用会计准则,将来也许会改变),这种效益会进入损益表,因此,也会在随后的几年中,以减税的方式进入净资产。我们预计这种由于采用新方法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效益在3000~4000万美元之间。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这是一次性的效益,而其他与保险相关的税务变化不仅仅是正在发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很多重大方面变得更为严峻。

·新税法同时废止了《通用公用事业法案》。这意味着,1987年之后,在公司清算之时的税负将翻番,一部分在公司层面征收,一部分在股东层面征收。过去,在公司层面的税负可以避免。例如,伯克希尔计划清盘(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在假设同样的东西卖同样价格的情况下,股东们现在收到远比之前出售公司资产得到的少很多。

尽管这种假设只是理论上的,但新税法对于很多公司影响很大。此外,它对于未来的投资评估也发生影响。举一个例子,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公司、相关的媒体公司、房地产公司等,这些公司或许希望出售,但是因为《通用公用事业法案》被废止,所以它们的股东价值大大减少,尽管公司的实际运营和经济状况并没有恶化。我的感觉,新税法带来的这个重大的变化,还没有被投资者和经理人充分认识到。

伯克希尔的税务情况有些时候会被错误解读。

首先,资本利得对我们没有特别的吸引力。一家公司应税收入的税率是35%,无论该收入是来自资本利得还是运营收入。这意味着伯克希尔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比之获得同样利得的个人税率,整整高出了75%。

一些人质疑另外一个错误的概念,他们认为我们可以将收到的全部分红的70%,不列入应税收入。的确,大多数公司执行70%的税率,同样适用于伯克希尔持有的非保险类子公司。然而,我们的股票投资几乎全部由保险公司持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列入的比例为59.5%。这意味着,1美元的分红对于我们而言,比1美元的普通运营收入更有价值,但还没有到通常假设的程度。

批注:

注1:1986年,1998年。


 第2节

B.税务和投资的哲学【注1】

 

伯克希尔公司是联邦政府的重要纳税人。所有加在一起,我们在1993年会支付联邦所得税3.9亿美元,其中,2亿美元来自运营,1.9亿美元来自实现的资本利得【注2】。此外,我们在所投资公司中持有的相应份额,在1993年的纳税超过4亿美元。你们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上看不到这个数字,但它却是真实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加在一起,伯克希尔在1993年支付的联邦税款占到所有美国公司当年税收总额的0.5%。【1】

【1】1998年的信有如下内容。我们日益扩大的公司规模的受益人之一是美国财政部。1998年度,伯克希尔和通用再保险公司已缴、将缴的联邦所得税为27亿美元。这意味着,我们担负起了整个美国政府超过半天的运营费用。按照这个思路再往前一步,如果再有625家公司的纳税金额与我们和通用再保险公司去年的纳税金额一样多的话,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司和2.7亿美国公民——都无须再支付联邦所得税,或其他任何联邦税,例如社会安全或遗产税。我们的股东可以说是真正地“默默地待在屋子里做贡献”。

谈到我们的股份问题所涉及的税收,芒格和我绝对毫无怨言。我们知道自己是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工作,与那些像我们一样努力,甚至更努力的人相比,社会对于我们的回馈已是非常慷慨。税务制度应该,也确实部分补偿了这种不平等。尽管我们每年纳税金额巨大,我们依然受到了特别的优待。

如果将伯克希尔和它的股东整合在一起,以伯克希尔运作一个合伙制企业或S股份有限公司,会支付更少的税。这两种形式是主要的商业活动形式主体。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并不适合伯克希尔。然而,我们公司形式带来的不利因素,已经通过我们的长期投资策略得以缓解,尽管还远远没有被消除。即便芒格和我管理的是一家免税的机构,我们也会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我们认为这是最为稳健的投资方法,这样做,还能平和我们的个性。执行这项策略的第三个原因是,在现实中,只有在卖出股票、实现收益时,才需要纳税。

在年轻的时候,通过我喜欢的连环漫画书《李尔·阿伯纳》(Li抣Abner),我有幸知道递延税务的好处,尽管我当时错过了这堂课。为了让读者有良好的感觉,书中,李尔·阿伯纳在多帕奇地区过着快乐到邋遢、鲁钝的日子。有一天,他迷恋上了一个纽约的妖妇——爱普丝娜塔·范·克拉麦克斯(Appassionatta Van Climax),但对于和她未来的关系发展前途感到无望,因为他只有一块一美元的银币,而她只想嫁给百万富翁。带着沮丧的心情,阿伯纳找到当地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老摩西。这位圣人告诉他:将你的钱翻20番,那个女人就是你的(1,2,4,8,16,…,1048576)。

我对这部漫画书的最后的印象是,阿伯纳走进一家小客栈,将他仅有的一美元投进一台老虎机里,中了大奖,老虎机吐出来的钱满地都是。阿伯纳认真仔细地遵循着老摩西的建议,捡起两美元,然后走出去继续寻找下一次翻番的机会。打那以后,我抛弃了阿伯纳,开始阅读格雷厄姆。

很显然,将摩西视为圣人有点言过其实,除了没有预见到阿伯纳对于指令的盲目服从之外,他也没有考虑到税务问题。如果阿伯纳如同伯克希尔一样,需要缴纳35%的联邦所得税,并且设法每年翻一番,20年后他只能积累到22370美元。当然,如果他继续保持这样每年翻番的速度,并依然适用35%的税率,他只需要再多7.5年,就可以达到得到那个女人所需的100万美元。

但是,如果阿伯纳用他的一美元银币进行一次投资,持有它同样翻番,历时27.5年会怎么样?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届时他会有税前2亿美元,即便在最后一年支付了7000万美元的税项,税后大约还有1.3亿美元。为此,那个妖妇会爬着去见阿伯纳。当然,她会如何看待坐在亿万美元之上的阿伯纳将是另一个问题了。

关键词:复利的力量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的是,对于赋税的投资者而言,在设定回报率的情况下,一项内部以复利增长的单项投资,比一系列同样成功的投资,实现的财富要多得多。但是,我猜想很多伯克希尔的股东早已经知道了这个秘密。

伯克希尔喜欢购买一家公司100%的股份,而不是部分权益,这样做的背后,有其强烈的财务原因,而且与税务有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伯克希尔持有80%或以上股份,要比小比例持股有利得多。当我们持有100%股权的公司税后盈利为100万美元时,所有的盈利都是我们的。如果将这笔钱以分红形式上交给伯克希尔,我们无须为这笔分红付税。如果这笔钱留存在子公司里,而且我们打算出售这家公司——在伯克希尔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而且出售价格比我们的成本多100万美元,我们也没有资本利得税。这是因为,我们出售的“税务成本”包括我们的买入价和之后的留存利润。

对比一下,当我们持有市场可流通证券会发生的情况。如果一家公司税后盈利1000万美元,我们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那么我们相应的100万美元盈利,适用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税负为:

(1)如果分红给我们,需要缴纳14万美元我们大多数分红的税率为14%)。

(2)如果这100万美元盈利被留存在公司,我们之后以资本利得方式获得,那么税负不低于35万美元。我们的税率通常是35%,有时会达到40%。

我们可以不立刻实现利得,这样可以延迟35万美元的赋税,但最终这笔税还是要付的。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做了我们两次“合伙人”,而在我们持股80%以上时,只做了一次。

2003年5月,《华盛顿邮报》刊登了我的一篇批评布什税务法案的专栏。13天后,美国财政部税务政策部长助理帕梅拉·奥尔森(Pamela Olson)就新税务法发表了演说,她说:“新税法意味着,一个被关注的中西部圣贤,熟悉税法如同玩弄小提琴一样,他可以继续安全地保有他所有的财富。”我想她是在说我。

唉,我的小提琴演奏技能没有将我送上卡内基音乐厅,甚至没有参与过高中的音乐会。代表你们和我,伯克希尔2003年的纳税金额为33亿美元,这相当于2003财政年度美国全国所有公司所得税总额的2.5%。与此相应,伯克希尔公司的市值只占美国所有公司市值的1%。

我们的纳税金额一直都名列我们国家前十大纳税人之列。如果另外还有540个纳税主体所缴纳的税款如同伯克希尔一样多的话,其他人或公司就不必再向山姆大叔交税了。我的计算没错,的确如此,2.9亿美国人和所有其他公司就不必向联邦政府就收入、社会安全、消费税或遗产税等再支付一分钱。(计算是这样的,2003财年,联邦税收为1.782万亿美元,如果另外有540个像伯克希尔一样的公司,且每个纳税33亿美元,就会有1.782万亿美元。

2002年我们的纳税金额为17.5亿美元,我们的联邦纳税单就超过8905页。按照要求,我们尽职尽责地填写了两份纳税单,摞起来超过7英尺高。在公司总部,我们这个小小的、只有15.8个人的团队,尽管有时感到筋疲力尽,但偶尔一想到伯克希尔着实为国家财政分担了一己之力,我们还是为此感到兴奋和骄傲。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财政部现在对美国公司存在挫折感,并倾向于爆发。但它应该问国会和行政部门要补偿,而不是向伯克希尔。2003财年的公司所得税占联邦全部税收的7.4%,而最高峰时的1952年占到32%。除了一个例外(1983年),去年的这一比例是该项数字自从1934年公布以来最低的一年。

即便如此,对于公司(以及它们的投资者,尤其大投资者)的减税优惠是2002、2003年度政府倡议的重要部分。如果在美国还存在阶级的战争的话,我的这个阶级会明显胜出。今天,很多大型公司的CEO具有“拉小提琴的”天赋,他们支付的比35%联邦税率纳税率低得多,这使得你们的董事长相形见绌。

1985年,伯克希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为1.32亿美元,同期美国全国所有公司该项纳税金额为610亿美元;到了1995年,上述两个数字相应分别是:2.86亿美元和1570亿美元。2003年,正如之前提到的,伯克希尔的纳税是33亿美元,而所有公司的纳税是1320亿美元。我们希望未来我们的纳税金额继续上升,这意味着伯克希尔越来越繁荣,但同时,也希望美国其他公司的纳税金额与我们一起上升。这或许是奥尔森女士应该做的事。

批注:

注1:1993年,2000年,2003年。

注2:1996年,累计纳税8.6亿美元;1998年,27亿美元;2003年,3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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