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为王

第二十章 一锨撂倒

狙击弩是藏在村首一间房间的木头床下的。

    十根锋利的钢铁短箭,被保存的很好。

    还有一张说明书,与短箭放在一起,想来,这应该是村子里猎户用来打猎的工具之一。

    只不过,比起那些土枪,这狙击弩的杀伤力明显小很多。

    唯一的优点,大概就是这些短箭可以重复利用,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一次性消耗掉的子弹更有价值。

    我按照说明书上的介绍,在熟悉了这狙击弩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后,就将其扔掉了,然后,静静等着雨停。

    黑色丧尸犬每次进食之后,都会消失在土丘里一段时间,固定时间段后,才会再次出现。

    所以,我并不用急着冒雨赶路。

    因为,在我穿梭于各个房间中,做准备工作的时候,已经感到雨水渐渐微弱,近乎要停了。

    终于,在这清澈雨水缠绵了三天的一个中午,血日再次当空,看似清澈的雨水彻底停下了,我没有敢等到黑色丧尸犬进食的时段,就赶快背负着行囊,朝着进入这个小村子的小路出发了。

    果断的离开,让我错过了惊悚的一幕。

    我只顾着辨认方向,试图重返来路,并不知道,就在我离开这个村子没有半个小时的时间,那只黑色的丧尸犬再一次出现了,它很是奇怪的扫视着已经空空如也的房间,最终却还是快速的进食,扫荡着最后一点的残肢碎肉。

    三十多人的尸体,那些腐烂、腥臭的残肢碎肉,已经被吃掉一干二净。

    最后,整个村子里,只剩下了白骨累累。

    然而,这只黑色丧尸犬今天在吃完了食物之后,并没有离开,反而是突兀的仰天干嚎了一阵,旋即,它全身的皮肤一阵乱颤,如同爆炸般噼里啪啦的响动了一番,如果我还在,就会看到,这只黑色丧尸犬的身体,已经足足有一米五高了。

    身长,加上尾巴更是扩展到三米。

    这巨大的身躯,绝对蕴藏着无匹的力量与爆发力,同样,这样的身躯,也已经变化的如钢似铁,没有人知道,用小巧玲珑的手枪,是否还能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

    在这个偏僻的小村子里,三十多条生命运落后的残尸,造就了一头可怕的凶兽。

    然而,这一切都与此时此刻远离了村庄的我没有了关系。

    回老家看看的冲动,与食物的匮乏,让我幸运的逃过了一劫,同样,损失的就是我没有看到那黑色丧尸犬最后变成了何等的存在。否则,我一定会对丧尸的进化更有一番准确的认知。

    再次回到距离那个小村子两三里的小路上。

    仍然是空旷的路段,没有丧尸,没有人烟,甚至,没有废弃的车辆,一大堆石头,还堵在那通往WH市的高速路的入口,显然,当日丧尸犬的突然袭击,让沈薇薇和周达等人,没有功夫挪开那些石头,而是逃上了另外的路线。

    只是,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

    我默默的站在石头堆前半晌,终于还是苦笑了一声,转头离开。

    与那一天我受伤后躺在车内的心情不同,我现在对生命充满了渴望,想想那个时候,我的希望更多的是在虚无缥缈的WH市,军方打造的人间天堂里,而现在,我的希望,在我手中的尖头铁锨与手枪里。

    哦,还有我刚刚斩获了的狙击弩。

    利用路边的一颗颗枯萎的大树,我已经一边前进,一边实验过了,配套的瞄准器,可以让我有效的射中目标,而短箭锋利的箭头,则可以轻松没入大树的枝干当中,只剩下尾翼在外面。

    这样的穿透力,一般的丧尸,或者是丧尸犬,绝对是无力阻挡的。

    这是一条空旷寂静的路段。

    我两条腿一二一的走在这条路上。

    心情却说不出的轻松,这也许也算是末日后,我第一次压马路吧。

    沈薇薇和周达的下落,固然是我心中的一个结。

    但是,经历了生死劫难之后,我很明白,在这个末日里,生与死,聚与散,有时候还是要靠机缘的,哪怕我现在就踏上前往WH市的道路,也未必能够再碰到他们。

    也许,他们成功逃脱了,现在正处在一片净土当中。

    可又或许,他们遭遇了其他的危险,已然命丧黄泉。

    无论他们的命运如何,都不是现在的我所能够改变的。

    一如,当初我孤独的被困在那个小黑屋里时。

    而且,我现在的目标很明确,是J市。

    没有地图就造成了我根本不知道如何从这个小村子外的道路前往我的老家,所以,我只能采取一个特别笨的办法,就是顺着小路,顺着从老式公寓里逃出J市市中心的路线,先回到J市,然后,再借助曾经熟悉的路线,返回我的老家。

    这样看起来,比较冒险。

    但却是我所能想到的唯一的办法了。

    先不说在这偌大的城市当中,肯定还有着其他的幸存者存在,他们或许能给我帮助,就说我包裹里已经快要见底的食物,也是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而只要返回J市,城市里的超市,商店,其中的食物,应该可以满足我的需求。

    让我生存的更长久。

    而且,让我决定返回J市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通过这两天的熟悉,我发现我的力量和速度,都增长到了一个过去不敢想象的地步,再加上先前绝杀那十只丧尸犬的经历,让我已经不将那些普通的人形丧尸放在眼中了。

    比起丧尸犬来说,他们的战斗力,明显就是渣渣。

    而且更加容易杀死。

    以我现在的力量,尖头铁锨一砸下去,估计,直接可以将一个人形丧尸的脑袋劈的稀巴烂。

    只要不被太多的丧尸包围起来,我绝对有着足够的自保能力。

    而且,在面对那些大量的丧尸前,我的第一任务,是取得一辆停放在野外路段上的废弃车辆,坐在沈薇薇的军用越野车经过那些路段的时候,我曾经看到过许多废弃的车辆,那其中,说不定就有可以代步的工具。

    而有了代步工具。

    我就可以轻易的返回J市了,甚至,返回老家,都不成问题。

    就这样,我一步步的迈动脚步,按照记忆中的路线,终于,当这条小路快要到头的时候,我不由停了下来,因为,就在这条小路的尽头,我发现了两个衣衫呈现黑褐色,头发蓬乱,咧着大黄板牙,站在路边游荡的干瘪丧尸。

    这条路。

    明显已经很久没有人过了。

    这就造成了这两只丧尸,很有可能从末日初期一直都现在,都没有吃过新鲜的血肉,这让他们饿的几乎前墙贴后墙。仿佛连嗅觉都没有多么灵敏了。

    最起码,我站在距离他们五十米远的地方,他们却对我没有一点的反应,只是如同无头苍蝇一般,在路面上徘徊。

    这是一个身高约有一米七五的男丧尸,和一个身高一米六的女丧尸。

    “机会来了!”

    “以前跟周达那个家伙杀了几个丧尸,但都是在逼入绝境的情况下,绝地反击!”

    “这一次,就试试那丧尸犬的脑浆究竟带给我多大的好处了吧!”我紧了紧手中的尖头铁锨,不知道是与那黑色丧尸犬对峙了整整两天的原因,还是先前那一次连杀十犬的蜕变如此彻底,让我在观察了这两个丧尸半天之后。

    不光没有产生恶心与惧怕感。

    反而有一种热血沸腾的感觉。

    在第一次跟周达为了食物奋斗的时候,我就是被这种最低级的家伙,追的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几次差点尿崩,而现在,我觉得,我很有必要路见不平,让这两只丧尸从这里消失。

    “嘿嘿,小爷来了!”

    我一步一步的接近这两只丧尸,即便我很自信,也并没有傻呆呆的直接冲过去,虽然这两只丧尸的形象弱爆了,但是我还是决定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阴沟里翻船了,那可就贻笑大方了。

    “吼!”

    那只距离我比较近的男性丧尸,在我逼近他身边接近二十米的时候,才猛然回头,对着我发出了一声嘶吼,然后,用他那与消瘦身形绝对成正比的速度朝着我冲了过来。

    “慢!”

    “比起那些丧尸犬来说,简直太慢了!”我的眼角一跳,看到这个丧尸突然发飙,露出一口大黄板牙的时候,我还有些担心,站住了脚步,不敢在向前了。

    毕竟,以貌取人是不可取的行为。

    哪怕这个生前看起来是个小资的男人现在已经变成了小资丧尸。

    但是,他一动作,就深深出卖了他的外弱中干。

    论速度,论爆发,真的跟丧尸犬是完全无法相比的。

    手中的尖头铁锨微微扬起,我压根没有使用手枪和弩箭的冲动了,终于,这只丧尸冲到了我面前两米处。

    “砰!”

    丧尸很猛,却被一锨撂倒。

    一击得手后,我没有丝毫的迟疑,又依法炮制,解决了另外一只女性丧尸,这才将目光定格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轿车上。

    这辆轿车,可以看得出来,肯定造价不菲,款式很是奢华。

    然而,当我看到这辆宝马轿车的真容时,眼珠子却几乎要瞪出了眼外。

    我仔细回想,依稀记得,当初坐在越野车里,路过这里的时候,见过这辆宝马顶配的轿车,当时,这辆轿车,还崭新的一笔,看起来,就像是刚刚出厂一般。

    然而,今天,出现在我视线当中的这辆轿车,真的还是当初那辆吗?

    我看着锈迹斑斑的车身,心中仿佛有玻璃破碎的声音。

    “这辆车,还能开吗?”作为一个电脑工作人员,其实我的人生很悲催,哪怕毕业后一直奋斗,也没钱买得起车,因此,自然也就没有考过驾照,唯一让我感到欣慰一点的是。

    当初,我曾经跟乡下的二叔开过开小货车,这让我不至于成为一个车盲。

    只不过,没有驾驶证件罢了。

    显然,在这个末日爆发的特别时期,我不再需要担心无证驾驶会引的责罚,因为,会阻拦我去路的,顶多是那些面目可憎的丧尸罢了。

    车门是打开的,并没有关上。

    于是,我很不客气的坐了进去,然后拧动钥匙,开始发动车子。

    然而,一次,没有反应,两次,还是没有反应。

    捣鼓了半天之后,我终于不得不接受,我踏上归途后的第一个打击。

    这辆车,竟然生锈腐蚀到了骨子里,已经无法发动了,更加不可能成为我返回J市的代步工具,这让我的心情一下子变得沉闷了起来,刚刚干掉两只菜鸟丧尸的喜悦亦被瞬间冲垮。

    要知道。

    前几天我从J市跟着沈薇薇他们一直到这条路,可是车子奔腾了整整一下午的。

    这么漫长的路程,如果要让我徒步返回,无异于是在痴人说梦。

    更何况,这边野外路上的丧尸还稀松一些。

    越是靠近城市里,丧尸越多,如果没有合适的代步工具用来横冲直撞,我岂不是送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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